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蝦皮產銷

作者:曾子容 (國立成功大學歷史系碩士班研究生)



在戰地政務體制下,橋仔村的蝦皮產業透過「統購統銷」的制度進行銷售,然而這樣制度是如何形成的?執行後的產銷狀況又如何呢?

民國38(1949)年,國民黨在國共內戰中節節敗退,大勢已去,故而撤退大批軍民至臺灣。於此同時,74軍約5,000人從福州退守到南竿島,馬祖一帶之島民生活隨即發生大變動。[1] 自民國38(1949)年始,馬祖便進入軍事管制,並於民國45(1956)年實施戰地政務,一直到民國81(1992)年才終於解除。

  

馬祖列島毗連舟山群島西南端,為冷暖海流交會必經之處,環海礁嶼棋佈,水溫鹽分適度,底質多軟泥,長年受閩江山洪沖積,滋生大量浮游生物,魚藻類餌食豐富,適宜產卵及迴游索餌,是水族理想的棲息場所,因此成為優良的漁場。[2] 位於北竿島的橋仔村,更因為接近於北竿、高登、大坵之間的三角漁場,漁獲豐滿,其中又以蝦皮及黃魚為漁獲大宗;漁獲的豐富亦使橋仔成為北竿人口第一大的村落,其居民因地理位置之便,大多來自福州。而蝦皮汛季約從每年農曆11月開始,一直持續到第二年4、5月才結束,通常春節過後進入盛產期。地區蝦皮的撈捕早在民國初年,便有大批長樂梅花人,每年中秋過後即入住橋仔、塘岐等地,搭建草寮,結繩打樁,撈捕蝦皮,直至次年4、5月始揚帆歸去。年復一年,一直到民國38(1949)年秋天福州遭共軍佔領,兩岸中斷,梅花人始不再出現。[3]

  

在戰地政務前,橋仔漁民所捕漁貨主要透過漁商,以麻纜船運送到中國沿海一帶銷售,並以福州、長樂附近為主要銷售地,島民的生活物資也多仰賴麻纜船從大陸運來。[4] 然而在戰地政務制度執行後,兩岸間禁止往來,橋仔村所捕獲的漁獲又該銷往何處?

  

民國46(1957)年10月26日,馬祖日報曾報導:[5]

北竿盛產魚,蝦皮首居第一,年產會經突破萬擔大關,它除供售馬祖島軍民需要外,餘均向臺灣推銷,漁民無不以它為大宗經營著眼,值此北風颭起,正是網羅蝦皮的好季節,他們晝夜辛勤地在趕修舊網,憧憬著未來豐收的美景,日前本鄉魚會代表語記者稱:「希望有關當局,速將魚具及時發領,以應急需」。

  

1950年,韓戰爆發,美國為了鞏固在東亞的反共圍堵陣線,始援助撤退來臺的國民政府,1950至1960年間,美援主要以軍事援助為主要,1960年後慢 慢轉向經濟模式。因此,在兩岸隔絕之初,由中國農村復興聯合委員會(以下簡稱農復會)、大陸救災總會、臺灣銀行、漁業增產委員會補助貸款漁具大竹及漁鹽給馬祖在地漁民,作為暫時安定漁民避免內部動亂的原因進行補助貸款。[6]

  

而農復會在工作報告中明確指出,該會對於馬祖漁業的協助是以漁業生產維持該島「人民生計」及「供應駐軍食糧」為主要,所以漁產量的增加,是農復會協助馬祖漁村的主要目標,因此在戰時體制下,馬祖的經建著重於漁業。由於馬祖離中國大陸太近,而過往以定置漁網為主要盛行的捕魚方式,所以為使漁業增產,馬祖以發展定置網、近海漁業為主,而農復會協助馬祖漁業的重點方向也就以「整修舊有漁船」、「添建動力舢板、竹筏及漁船」、「補充網具及其他用具」、「籌放魚貸」、「改進作業技術」、後期以「指導加工處理」為基礎。其援助方式有:貸款(個人/縣政府/民間團體)、補助、贈與、技術輔導(教育訓練及漁具改進試驗)、提供週轉金(漁會)、輔導漁會及漁業相關合作社的成立與運作。[7]

  

透過農復會的協助,馬祖的漁船全面機動化、漁具也進行更新與購置,此外更辦理低息漁業貸款。在設備與漁具的優化後,橋仔漁民的漁獲量於民國40(1950)年代到60(1970)年代來到新高點,漁業步入全盛時期。在大幅度增加漁獲量後,橋仔又該如何進行銷售呢?

  

民國47(1958)年1月12日,馬祖日報曾報導該年蝦皮可望盛產,於此同時,連江縣漁會亦召開理監事會議,欲透過設立馬祖漁產運銷處,由政府輔導,自行直接收購連銷,並在臺北設立辦事處,將可增加漁民的收益:[8]

蝦皮為本區漁產中的主要產品,對本區漁民的生活與收益影響至大,據縣漁會儲總幹事稱:「漁產較去年為豐,主要原因為漁具增加與駐軍支持,如即將完工的機動漁船參加作業,今年的漁獲量,前途至為樂觀」。儲總幹事並解釋,漁業的要件在增加生產與解決運銷,前者則為漁具的改良與充實,刻正逐步實施中;後者正籌組運銷機構,運銷問題如能圓滿解決,則本區的漁業,更為樂觀。

  

同月22日,馬祖日報發出報導〈為爭取本區蝦皮市場 政委會令飭提高品質〉:[9]

為求抵制外貨爭取市場,馬祖政務委員會特飭連江縣政府,曉諭本區漁民盡量提高蝦皮品質。本區漁產向以蝦皮為主,而一般漁民貪圖暴利,加工蝦皮往往用鹽過多,以致品質低劣,和港澳進口蝦皮相比較,實遜色甚遠,造成市價慘趺銷路斷絕,為求今後本區所產蝦皮,能抵制外貨確實爭取臺灣市場,馬祖戰地政務委員會特飭連江縣政府,曉諭本區全體漁民,應多方設法盡量提高品質。

  

根據上面兩則報導,馬祖地區在進入戰時體制後,為維持人民生計,漁獲量的增加成為農復會的首要目標,而漁具的改良與充實也確實帶來了豐盛的漁獲,在豐富漁獲量後,緊接著便是打開漁獲的銷售大門。因兩岸不得互通,故馬祖的蝦皮需轉而向臺灣本島進行銷售;而臺灣的蝦皮市場需求甚大,故而需向港澳兩地進口蝦皮。馬祖政務委員會觀察到此現象,決心與港澳一同競爭臺灣的蝦皮市場,唯馬祖的蝦皮含鹽量高,不符合臺灣市場的口味,造成市價慘跌、銷路斷絕,為此,馬祖政務委員會多次呼籲馬祖漁民應設法提高品質,以爭取臺灣市場。

  

在〈為爭取本區蝦皮市場 政委會令飭提高品質〉的報導中,亦提及了「一般漁民貪圖暴利,加工蝦皮往往用鹽過多,以致品質低劣」一事。然而筆者仔細想想,在蝦皮加工時加入大量鹽巴,應是「加大成本」,怎會有「貪圖暴利」一說?早年馬祖地區無冷藏設備,漁獲若想能長久保存,大多是加鹽煮熟後曬成魚乾,或是進行醃製,而加工而成的魚乾若想保存得久,那含鹽量勢必得高。在設備受限的時代,能使漁獲保存得久即是上好的加工方式。然而進入戰地政務時期後,馬祖的蝦皮銷售地區自福州改為臺灣本島,臺灣本島的居民估計並無吃上高鹹度蝦皮的飲食習慣,加上冷藏設備的出現與改良,低鹹度的蝦皮成了上上之選。由此可以發現,馬祖居民所認為的上好蝦皮,與馬祖政務委員會所認為的上好蝦皮實為不同品項,因雙方立場、飲食習慣與設備皆不同,後續為了外銷,馬祖政務委員會才更需加把勁進行蝦皮的高品質(含鹽量少一些)宣導。

民國50(1961)年11月24日,連江縣漁會召開座談會,馬祖政務委員會之秘書長表示:「戰地最高指揮官對本地區蝦皮運銷甚為注意,他希望與會人員要研商妥善運銷辦法,並自動提高蝦皮加工品質,擴展銷路,配合本區經濟建設。」[10] 蝦皮的產量與潛力為戰地最高指揮官注意,期望透過蝦皮的買賣進帳財務,以健全馬祖地區的經濟建設。同日,「蝦皮運銷四項原則」[11]確立:


一、全面制統運銷管

( 一)爭取貸款,組織運銷合作機構,辦理統一運銷分等供應,分銷國內外,按實得價值分別結算付款。

( 二)洽請規模較大賣金雄厚之單位,或商業機構來馬統一採購,分等定價,現金交易。

( 三)漁產運銷悉經檢驗分等,及定價或議價。


二、計劃運銷限制出口

( 一)售價低於成本價格,凍結出口。

( 二)組織馬祖供銷處,統一辦理委托供銷事宜。

( 三)依據遠海事海三與二之比平均出口。

( 四)甲等蝦皮檢驗合格後,統一裝箱優先出口,次及乙而丙。

( 五)發生滯銷過剩現象時,再按比例外銷國外。


三、爭取外銷調節供求

( 一)國外市場供銷

  1. 組織馬祖漁產外銷執行小組,負實驗收運銷事宜。

  2. 遠近海單位外銷數量,為三比二,國內運銷數量為十比三。

  3. 外銷蝦皮每市擔先付台幣三百元。

  4. 委托外銷。

  5. 免稅捐以扶植之。

( 二)國內市場推銷

  1. 組織馬祖駐台漁產供銷處,比照台灣經紀行商,經營方式,辦理委托供銷事宜。

  2. 改長裝璜委托高級食品商店,及深入鄉村。

  3. 廣招各縣市代理商行推廣銷路。

  4. 成立檢驗或公證機構,統一裝箱供銷。

  5. 供銷處盈餘悉充推銷廣告,及佣金報酬費。


四、放任政策

( 一)依據往例不作任何措施。

( 二)成立檢驗或公證機構,統一裝箱優先出口。

( 三)維持最低成本後凍結出口數量。

  

在原則中,確立馬祖的蝦皮將全面制統運銷管,辦理統一運銷分等供應,並由各商業機構到馬祖進行採購。另外,對蝦皮運銷出口有所限制,明定若蝦皮售價低於成本價格,則將凍結出口;同時,亦明確將蝦皮分為甲乙丙三等,甲等蝦皮檢驗合格後,統一裝箱優先出口,次及乙而丙。於此,馬祖的蝦皮運銷模式大致確立。

  

運銷政策方針確立後,於民國51(1962)年度開始實施,實際的銷售狀況又為何?



表一:每年度蝦皮銷售狀況(資料來源:馬祖日報新聞資料庫)

年度

(民國/西元)

得標廠商

每公斤外銷價




特甲

​甲

​乙

​丙

52

1963

泰記漁業行

53

1964

大華竹業股份有限公司

27元6角

26元2角

16元2角

13元8角

54

1965

國防部福利社和遠東公司

28元

17元4角

15元4角

13元4角

55

1966

興華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34元8角

19元4角

17元4角

15元4角

56

1967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19元

17元

15元

62

1973

輔導會產品運銷中心

22元

17元8角

14元

64

1975

漁產運銷合作社

28元

24元

18元

65

1976

漁產運銷合作社

30元

26元

18元

自民國51(1962)實施蝦皮統銷政策後,隔年由泰記漁業行得標,成為52(1963)年度的銷售廠商。而當進行民國53(1964)年度的蝦皮廠商招標時,參加投標的商人除了最終得標的「大華」外,尚有「遠東」、「同榮」、「泰記」、「榮建」、「台事」等5家商家。顯見馬祖的蝦皮產業相當被看好,吸引多家廠商積極進行投標。而「大華」於得標後,即將進一步的與漁會等有關單位簽訂合約,並完成法定手續。[12]

  

每年年底,馬祖漁會皆會公開招標,找尋下個年度的承包商。自民國56(1967)年至63(1974)年間,馬祖蝦皮產業皆由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承包進行對臺銷售。期間,62(1973)年度蝦皮統銷價格,經連江縣政府正式核定,甲等每公斤22元,乙等每公斤17元8角,丙等每公斤14元。連江縣政府表示:這項價格略有彈性將視產量而定,詳細是:各等蝦皮年產19萬公斤以下,每公斤統加3元,21萬公斤以下統加2元5角,40萬公斤以下統加2元,50萬公斤以下統加1元5角,60萬公斤以下統加1元。從增加價格中顯示本年度蝦皮比往年的統銷價格增高。[13] 由此也可推測,蝦皮產量於此時已大不如前,故而出現統銷價格視產量而有波動的情況。

  

一直到民國66(1977)年末,由於漁民堅持甲級蝦皮每公斤76元、乙級每公斤66元、丙級每公斤56元,致議價不成,不再由蝦皮運銷合作社承包,而重新開放自由運銷。[14]筆者推測是由於蝦皮所捕獲的總產量逐年下降,統銷價不符合漁民成本,故而漁民才會要求提高統銷價。(請看表二)


表二:各年度蝦皮總產量(資料來源:馬祖日報新聞資料庫)

年度

蝦皮總產量

1963年

144萬

1964年

126萬1650

1965年

111萬3783.5

1966年

90萬

1967年

33萬5000

1968年

38萬3800

1969年

86萬7671.5

1970年

無紀錄

1971年

24萬4798.5

1972年

無紀錄

1973年

27萬9129.5

1978年

18萬



│參考資料│

[1] 連江縣政府,〈連江縣志 歷史志〉,http://board.matsu.idv.tw/board_view.php?board=134&pid=69033&link=69033&start=14,擷取日期:2021年10月22日。 [2] 北竿鄉公所,〈北竿鄉志 漁業〉,http://board.matsu.idv.tw/board_view.php?board=24&pid=23099&link=23099&start=28,擷取日期:2021年10月22日。 [3] 北竿鄉公所,〈北竿鄉志 漁業〉,http://board.matsu.idv.tw/board_view.php?board=24&pid=23099&link=23099&start=28,擷取日期:2021年10月22日。 [4] 陳治龍,《下江討海—馬祖的傳統漁業》,連江:連江縣政府,2013,頁18。 [5] 馬祖日報新聞資料庫,〈北竿巡禮 戰地民防訓練忙 溫情千里贈寒衣 郵代所門庭若市 北風起兮蝦皮肥〉,http://data.matsu-news.gov.tw/content.php?SNO=004398,擷取日期:2021年10月22日。 [6] 曹雅評,〈捕魚好苦啊!戰地政務體制下的馬祖漁業及漁民家庭處境〉,臺北:世新大學社會發展研究所碩士論文,頁40。 [7] 曹雅評,〈捕魚好苦啊!戰地政務體制下的馬祖漁業及漁民家庭處境〉,臺北:世新大學社會發展研究所碩士論文,頁42-43。 [8] 馬祖日報新聞資料庫,〈馬祖盛產的蝦皮 今年可望豐收 連江縣漁會壽組運銷處〉,http://data.matsu-news.gov.tw/content.php?SNO=005203,擷取日期:2021年10月22日。 [9] 馬祖日報新聞資料庫,〈為爭取本區蝦皮市場 政委會令飭提高品質〉,http://data.matsu-news.gov.tw/content.php?SNO=005395,擷取日期:2021年10月22日。 [10] 馬祖日報新聞資料庫,〈研討蝦皮運銷計劃 縣漁會召開座談會 段秘書長蒞臨指導並致訓 會中曾決定四項運銷原則〉,http://data.matsu-news.gov.tw/content.php?SNO=066683,擷取日期:2021年10月24日。 [11] 馬祖日報新聞資料庫,〈蝦皮運銷四項原則〉,http://data.matsu-news.gov.tw/content.php?SNO=066687,擷取日期:2021年10月24日。

[12] 馬祖日報新聞資料庫,〈本年蝦皮統一外銷 大華竹業公司得標 特等十三元八角,甲等十三元一角,乙等八元一角,丙等六元九角〉,http://data.matsu-news.gov.tw/content.php?SNO=050221,擷取日期:2021年10月24日。 [13] 馬祖日報新聞資料庫,〈62年度蝦皮統銷價格連江縣政府正式核定最高二十二元最低十四元〉,http://data.matsu-news.gov.tw/content.php?SNO=057238,擷取日期:2021年10月24日。 [14] 馬祖日報新聞資料庫,〈蝦皮承包因議價不成 政府准開放自由運銷 盛產滯銷·慎防蝦皮商殺價利弊各半·仍應該從長計議〉,http://data.matsu-news.gov.tw/content.php?SNO=076824,擷取日期:2021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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